集体协议:雇员加班的情况仅根据小费来支付
一名员工在一家餐馆(酒店、咖啡馆、餐馆集体协议的第 1 级、第 XNUMX 级)担任首席服务员,以换取按百分比支付的服务费用。
在他被解雇后,他抓住了 prud'hommes 对这种破裂提出异议,特别是要求为他的加班费补发工资。
5.2年2月5日第2007号补遗第XNUMX条关于安排工作时间的规定,涉及按服务百分比支付的雇员的加班费问题,其中规定:
« 对于因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员工(……),根据营业额计算的服务百分比得出的报酬被视为对全部工作时间的报酬。 但是,公司必须在服务百分比中增加加班费(……)。
按照如此构成的服务百分比支付的雇员薪酬必须至少等于适用薪级表时应缴的最低参考工资,以及由于所从事的工作时间所增加的时数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