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退休:提供兼职活动的人

逐步退休计划向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开放:

《劳动法》第 L. 3123-1 条意义上的兼职工作; 已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62 年 1 月 1955 日及以后出生的被保险人为 2 岁)减少 60 年,但不得低于 150 岁; 证明 351 个季度的老年保险期和被视为等效的期间(《社会保障法》,第 L. 15-XNUMX 条)。

该系统使工人可以减少工作量,同时还能从退休金中受益。 退休金的这一部分根据兼职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令人担忧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被认为是兼职的,工作时间较短的雇员:

法定每周工时35小时,或集体协议(分支机构或公司协议)确定的工时,或少于35小时的贵公司适用的工作时间; 到最终的每月持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