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议:对员工工作量的定期监控不力

一名员工是一家广播公司的专栏作家,在注意到他的雇佣合同于 2012 年终止后,他抓住了工业法庭。

他指责他的雇主在他签署的几天内执行年度一次​​性协议方面存在缺陷。 因此,他声称其无效,以及支付各种款项,包括提醒加班费。

在这种情况下,2000 年签订的公司协议规定了高管在固定利率日的特殊情况。 此外,2011 年签署的该协议修正案规定,雇主有责任为这些员工组织年度评估面试,内容包括:工作量、公司的工作安排、专业活动之间的衔接以及雇员的个人生活、雇员的报酬。

然而,该员工声称,从 2005 年到 2009 年,他没有从任何关于这些主题的采访中受益。

就他而言,雇主证明在 2004 年、2010 年和 2011 年组织了这些年度面试是合理的。在其他年份,他把球还给了员工的法庭,考虑到这取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