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強加或修改的日期,休假
自第一次監禁以來,您可以要求員工休帶薪休假(CP)並修改已經驗證的CP日期,而不必遵守《勞動法》或您的集體協議(公司協議,集體)。
但請注意,這種可能性是有框架的。 根據 25 年 2020 月 6 日的法令設立,它必須適用集體協議,該協議授權您在 XNUMX 天的帶薪休假期限內,並遵守不能縮短到少於 XNUMX 天的通知期:
決定授予假期的天數,包括打算休假期的時間; 或單方面修改帶薪休假的日期。
集體協議也可以授權您:
無需徵得員工同意即可拆分假期; 設定休假日期,而無需同時向在貴公司工作的受公民團結協議約束的聯合僱員和合作夥伴授予休假。
本來是那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