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議:員工加班的情況完全由小費作為報酬

一名員工在一家餐館(酒店、咖啡館、餐館集體協議的第 1 級、第 XNUMX 級)擔任首席服務員,以換取按百分比支付的服務費用。

在他被解僱後,他抓住了 prud'hommes 對這種破裂提出異議,特別是要求為他的加班費補發工資。

5.2年2月5日第2007號補遺第XNUMX條關於工作時間安排的第XNUMX條處理了按服務百分比支付的僱員加班費的問題,該條規定:
« 對於因服務而獲得報酬的員工(……),根據營業額計算的服務百分比得出的報酬被視為對全部工作時間的報酬。 但是,公司必須在服務百分比中增加加班費(……)。
按照如此構成的服務百分比支付的僱員薪酬必須至少等於適用薪級表時應得的最低參考薪資,並且由於所從事的工作時間要增加,還要加上與工時有關的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