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公司時提供給員工的文件

無論採用哪種解僱方法(辭職,合同終止,解僱,定期合同終止等),您都必須在離開公司時向您的員工提供各種文件:

工作證明; 就業中心證明。 像工作證書一樣,必須提供給員工; 任何帳戶的餘額:這是在終止僱傭合同後支付給僱員的款項的清單。 後者必須親筆寫上“用於結清任何帳戶的餘額”或“可用於收取要收款的已收款項”,並在其上簽名並註明日期; 如果涉及到您的公司,則為員工儲蓄的摘要表(《勞工法》,第L. 3341-7條)。 豐富新信息的員工儲蓄總結表

2019年審計法院的報告重點介紹了62歲以後未清算的強制性或可選補充養老金合同存量。 這代表了13,3億歐元。
合同下降的現像似乎也隨著其資歷的增加而增加。 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