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須承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僱員的部分差旅費用。

這些旅行必須通過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進行。

承保範圍是在通常的住所和工作場所之間旅行的季票費用的至少50%(《勞工法》,第R. 3261-1條)。

報銷以二等艙票價為基礎,並且必須對應於往返家庭和工作地點之間的最短路程。 它必須在使用該訂閱的月份後的最晚進行。

有效期為一年的通行證須在使用期間每月進行償還(《勞工法》,第R. 3261-4條)。

雇主承擔的運輸費用取決於交付的貨物,否則,取決於僱員出示的憑單(《勞工法》,第R. 3261-5條)。

OUI,沒有證據,您沒有義務負擔部分訂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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