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店的經理,通過視頻監控,我注意到我的一名員工正在使用貨架,而沒有為他拿走的東西付費。 由於他被盜,我想開除他。 我可以將監控攝像機中的圖像用作證據嗎?

視頻監控:確保財產和場所的安全不需要員工信息

在提交給最高法院評估的案件中,一名在一家商店擔任收銀員女售貨員的員工對使用視頻監控記錄提出異議,該記錄提供了她在商店內進行盜竊的證據。 據她介紹,為確保商店安全而設置監控設備的雇主必須證明這一專有目的是正當的,以避免就該設備的實施諮詢 CSE,否則必須諮詢 CSE 並告知員工其存在。

高等法院認為,為確保商店安全而安裝的視頻監視系統未記錄特定工作站上員工的活動,也未用於監視商店中的有關人員。 。 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