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議:年度獎金,視員工人數而定

一名員工在 11 年 2012 月 XNUMX 日因嚴重不當行為被解僱後抓住了工業法庭的法官。他對解僱提出質疑,並要求支付適用的集體協議規定的年度獎金。

在第一點上,他已經部分勝訴了。 事實上,第一批法官認為,針對該僱員的指控事實並不構成嚴重的不當行為,而是解僱的真實和嚴重的原因。 因此,他們譴責雇主向他支付僱員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剝奪的款項:解僱期間的欠薪,以及通知補償金和遣散費。

第二點,法官以員工不符合獲得獎金的條件為由,駁回了員工的要求。 這是主要在食品零售和批發貿易的集體協議中規定的(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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