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盡快通知雇主

首先,請病假的僱員必須首先盡快通知其雇主。 不管使用哪種方式(電話,電子郵件,傳真),它們都會從最長48小時的操作期限中受益,除非合同或合同條款更為優惠。 此外,他還必須通過發送一封證明他缺席的理由 病假醫療證明。 此證書(表格 切法n°10170 * 04)是由社會保障局起草並由 醫生 存在 諮詢。 它由三個部分組成:兩個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CPAM),一個用於雇主。

證書必須在集體協議規定的時限內發送給雇主(表格的第 3 部分),否則,在“合理的時限”內發送。 為避免任何爭議,因此總是最好在48小時內寄出您的病假.

同樣,您只有48小時將病假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發送到健康保險基金的醫療服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