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吸毒並從我的商店偷錢的員工因這個嚴重不當行為而被解僱。 他指責我向客戶提及此事,因此認為他的解僱是在無理取鬧的情況下發生的。 即使他犯了錯,他也可以得到賠償嗎?

最高上訴法院回顧說,即使因僱員的嚴重過錯而被解僱,由於伴隨著無理取鬧的情況,解僱也可能導致該僱員受到解僱,這是有理由尋求賠償的偏見。

過去,它已經建立了判例法,根據該判例法,由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繁瑣條件而導致的損害賠償要求的優劣與後者的優劣無關。

在本案中,一名僱員(律師經理)已將其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解僱的情況所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移交給了工業法庭,據他所述,這種嚴重行為令人生厭。 他譴責雇主因被解僱的原因而在公眾場合散佈,這引起了雇主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