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長期缺席:被解僱的原因

您不能因為僱員的健康狀況而遭受歧視而將其解僱(《勞工法》,第L. 1132-1條)。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一名僱員的疾病導致反复缺勤或長期缺勤,法院承認有可能在兩種情況下解僱他:

它的缺席會擾亂公司的正常運作(例如,由於工作量過大而使其他僱員承受壓力,錯誤或可能出現的延誤等); 這種干擾導致需要對其進行永久替換。 最終更換患病僱員:這是什麼意思?

永久替換因病缺席的僱員,需要在CDI外部僱用。 實際上,僅憑固定期限合同或臨時合同僱用人員是不夠的。 同樣,如果生病的員工的職能由公司的另一位員工承擔,或者工作是在幾位員工之間分配的,則也沒有確定的替代方法。

招聘還必須在接近解僱的日期或在...之後的合理時間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