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議:不遵守關於調製的兼職工作的合同規定的雇主

調製的兼職系統使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可以根據公司全年活動的高峰、低谷或正常時期進行調整。 儘管該制度自 2008 年起不再實施(2008 年 789 月 20 日第 2008-XNUMX 號法律),但仍涉及某些繼續適用延長集體協議或在此日期之前簽訂的公司協議的公司。 因此,關於這一主題的某些爭議繼續在最高法院審理。

最近與幾名僱員的例證,報紙發行商根據調整的兼職合同,抓住工業法庭要求,特別是,將他們的合同重新調整為全職長期合同。 他們堅稱,他們的雇主減少了他們的實際工作時間,這超過了集體協議授權的額外工作時間(即合同工時的 1/3)。

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的是直銷公司的集體協議。 它是這樣說的:
« 考慮到公司的特點,每週或每月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