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I,由導師與受益人共同起草一份報告。
這種平衡應該允許 確定是否有必要提供新設施或動員另一個 PDP 設備 例如。

它提醒/指定 監督試驗的實際模式 (目標、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工作時間安排、監督試驗是在初始職位還是其他職位上進行、相關活動部門、公司導師姓名及其職位、任務在此期間執行和觀察,促進重返工作的因素和限制它的因素,調整的需要:技術、組織、人員、培訓或其他)。

該報告將發送給雇主的職業醫生、健康保險社會服務機構以及負責支持和保持殘疾人就業的專門安置組織,如適用時的 Cap empl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