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须承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雇员的部分差旅费用。

这些旅行必须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进行。

承保范围是从通常的住所到工作地点之间旅行的季票费用的至少50%(《劳工法》,第R. 3261-1条)。

报销以二等舱票价为基础,并且必须对应于往返家庭和工作地点之间的最短路程。 它必须不晚于使用订阅的月份之后的月份进行。

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行证须在使用期间每月分摊报销(《劳工法》,第R. 3261-4条)。

雇主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决于交付的货物,否则,取决于雇员提交的文件(《劳工法》,第R. 3261-5条)。

可以,没有证据,您没有义务负担部分订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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