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议:不遵守关于调制的兼职工作的合同规定的雇主

调制的兼职系统使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公司全年活动的高峰、低谷或正常时期进行调整。 尽管该系统自 2008 年起不再实施(2008 年 789 月 20 日第 2008-XNUMX 号法律),但仍涉及某些继续适用延长集体协议或在此日期之前签订的公司协议的公司。 因此,关于这一主题的某些争议继续在最高法院审理。

最近与几名雇员的例证,报纸发行商根据调整的兼职合同,抓住工业法庭要求,特别是,将他们的合同重新调整为全职长期合同。 他们坚持认为,他们的雇主减少了他们的实际工作时间,而且这超过了集体协议授权的额外小时数(即合同小时数的 1/3)。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是直销公司的集体协议。 因此它表明:
« 考虑到公司的特点,每周或每月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