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持續時間少於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持續時間

兼職工作合同是指其工作時間少於法定每週35小時的工作時間,或者規定的期限少於集體協議(分支機構或公司協議)規定的期限或適用的工作期限的合同。少於35小時。

兼職僱員可能被要求在其僱傭合同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加班。

加班是指全職員工的合法工作時間超過法定的35小時或公司的同等時間。

兼職員工可以在以下限制內加班:

僱傭合同規定的每週或每月工作時間的十分之一; 或經擴展分支機構的集體協議或協議或公司或機構協議授權時,為該期限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