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應享權利

原則上,每年必須休帶薪假。 僱員不僅有權利享有休息的權利。

僱員每個工作月有權休假2,5個工作日,即整個工作年可休30個工作日(5週)。

休假的參考期限由公司協議設定,或由集體協議設定。

在沒有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歸屬期定為上一年的1月31日至當年的1月XNUMX日。 當公司隸屬於帶薪休假基金(例如建築業)時,此時間段有所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它將設置為XNUMX月XNUMX日。

帶薪休假:設定休假時間

帶薪假期在包括1月31日至XNUMX月XNUMX日的時間段內進行。 這項規定是公共秩序。

雇主必須主動請假以及離開公司的順序。

休假期限可以通過公司協議設置,也可以通過您的集體協議設置。

OUI,可以協商設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