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请病假的雇员没有给我寄新的病假,也没有在病假后回到他的岗位上。 他指责我没有组织对职业医学的随访。 我可以将这种缺勤视为放弃工作并解雇我的员工吗?

最高上诉法院最近不得不判决类似案件。

不合理的缺席:回访地点

已经为雇员确定了一个为期一个月的病假。 停工结束时,该雇员尚未返回工作地点,也未发送任何延期,他的雇主给他发了一封信,要求他证明其缺席或恢复工作。

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雇主因涉嫌严重不当行为而解雇了有关人员,据称雇主无理缺席是其放弃工作的原因。

雇员抓住了工业法庭,对他的解雇提出了质疑。 据他说,由于没有接受过接受职业医学服务复检的传票,他的合同仍然被暂停,因此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