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醫療檔案:醫療保密
在他的信息和預防訪問時,職業醫生起草了僱員的職業健康醫療檔案(《勞動法》,第 R. 4624-12 條)。
拜訪也可以由醫師僱員,職業健康實習生或護士進行(《勞工法》,第L. 4624-1條)。
該職業健康醫學檔案可追溯與員工遭受暴露後的健康狀況有關的信息。 它還包含職業醫師的意見和建議,例如,由於員工的健康狀況而改變職位的建議。
在護理的連續性中,除非工人拒絕,否則該文件可以傳達給另一位職業醫生(《勞工法》,第L. 4624-8條)。
該文件是根據醫療機密性保存的。 因此確保了所有數據的機密性。
不,無論給出何種理由,您無權索取員工的病歷。
您應該知道該員工有可能將其文件轉發給...